北京电视台《每日文娱播报》记者在采访郭德纲别墅涉嫌侵占公共绿地过程中,遭到其徒弟的野蛮殴打,使记者的身心受到伤害。事发后,郭德纲还利用公开的演出机会,在节目中公然挖苦讽刺电视台是一“龌龊单位”,喻记者为“妓女”,并把打人的徒弟挺为“民族英雄”。此一系列做法,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,并对郭德纲的法律观念、道德准则、价值追求等产生疑问。
记者的正当采访、包括舆论监督权利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。被采访者有自己的不同看法,完全可以通过正常的渠道合理加以解决,无论如何打人动粗是不对的,应该受到谴责,如果后果严重,还要受到法律的惩处。在此次事件中,郭德纲的徒弟对记者大打出手的野蛮做法,不仅伤害了记者的人身安全,也伤害了公众的知情权。特别是事发后,郭德纲的一些不恰当的言论,更是对社会舆论的挑战,它严重背离了人们的道德准则和社会公序良俗,有悖于作为一个社会公众人物起码的道德底线。
目前该事件还在调查处理之中,有许多问题还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。这里我们也要提醒媒体记者,在进行采访或舆论监督报道中,应该尽一切力量和办法与被采访者充分沟通,争取被采访者的配合,注意避免纠纷的发生。对于事件的进一步发展,我们还将密切予以关注。
(编辑:海兰)